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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启动开展全面实行河长制督导工作

       4月5日-10日,山东省水利厅组成5个督导组,分赴17市,完成对全省市县乡三级河长体系建立和实施方案编制的工作督导,也标着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督导工作正式启动。

  开展督导工作是落实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《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工作方案》)要求的具体举措。主要任务是在建立省级河长联系单位分工督导机制的同时,实行水利系统河长制工作督导制度。目前,根据《工作方案》中明确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,已完成第一次督导。

  此次督导过程中,各督导组均对所督导市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。督导组认为,在省水利厅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后,各市均能够迅速行动,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河长制工作,工作进度明显加快,工程成效比较显著。一是领导高度重视,及时成立工作班子。各地均通过成立专门机构、依托现有部门、临时抽调人员等方式,组建了专门工作班子,全面负责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开展。二是市级河长设置方案均得到了明确。大部分市均参照省里做法,基本确定了由市委书记、市长担任总河长,市委副书记、常务副市长、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河长,其他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市级河长的工作思路,并得到市委、市政府大致认可。三是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均已开展。各市均参照《工作方案》编制了市级实施方案,目前,已有4市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议,有6市实施方案已处于征求意见阶段,有7市实施方案初稿已编制完成。

  对下一步工作,各督导组要求,要倒排工期、加快脚步,尽快建立市、县、乡三级河长体系,要加强对县、乡两级河长体系建立的工作指导,根据实际情况,积极延伸河长制组织体系到村级河长,并鼓励设立民间(义务)河长。要加快市级实施方案的出台进度,统筹推进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。要督促县、乡压茬推进河长制工作,同时做好对县、乡工作的督导检查。要加强培训交流调研,通过培训、座谈等方式,指导基层全面理解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,明确各方面工作要求。条件成熟的可组织县、乡有关同志对省内外实际工作中的好做法、好经验进行调研。要积极做好经验推广交流工作,以点促面,推进全市工作的均衡开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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